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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的管理制度 仪器仪表台账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台账)

小编 2024-10-06 品牌首页 23 0

仪器仪表台账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台账)

仪器仪表台账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制度  1、台账管理制度:对仪器仪表的台帐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设备和数据的安全可靠运行。

2、记录台账内容及格式:

1仪器仪表台账中所列使用的仪器名称(包括型号、规格)必须在有效期内报送计量器具登记表;其中应注明该测量工具的使用年限或其检定周期。校准方法可参照GB/T19008-1987《精密零件制造技术规范》等文件的要求执行;校准标准也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制定。

3、校准方式:采用手动式或自动控制的方法将计量器具的校准参数设定为校准值时,需使用相应的校准剂或者其他检测试剂。校准时间一般不宜超过30秒钟。

如果您需要快速高效且安全的工厂拆除服务,巴洛仕具备不动火水刀切割技术,可以解决危险设备及油罐的拆除工作。以及拆除后残留危化品及危废现场处理的能力,

:

(1)仪器仪表的分类标识、编号与标签设置

(2)按产品生产企业要求填写“通用性质”类别、型号和规格名录及其说明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程加盖公章

(3)仪器仪表的操作流程以及人员配备

(4)实验室仪器设备台账中的各项指标和性能参数必须经过核查确认

(5)本台帐应当附有本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如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即可直接修改为原样。

仪器设备管理台账

仪器设备管理台账

一、仪器设备管理台帐怎么建立:

1、仪器设备档案的形成,是整个仪器设备系统中必不可少的基础。要想使其正常运行必须建立完整的记录制度;对于数据处理有必要进行详细分析和整理;对存储的数据也要做好登记工作;对于资料收集要有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保管;另外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还应该定期检查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及时更新信息并加以审核完善。

《通用仪表安装规范》GB50981-2000《常用电器制冷与通风技术规程》(DB31/T2502)的规定,同时本法适用于电气类仪器设备(如电动工具等)及控制器的设计文件、规格书、铭牌以及附件的质量检验情况,包括电磁场、温度计等的型号名称、编号、使用日期及用途等等。,可以有效地保障实验结果真实可信度。2、根据所选定的仪器设备种类、性能等级、生产能力要求编制相应的台帐。3、仪器设备台账一般分为固定式台帐和移动型台帐两大类型。其中固定式台帐由计算机软件设计,用于自动识别、统计和汇总各部分内容的过程。移动型台帐主要由电脑编排,用来显示各个单元操作过程的信息。5、其他台帐也应具有明显标志或警示标识的作用。6、仪器设备安全标签需设置于指定的位置,并在台帐上注明各项设施的安全措施或者说明。7、实验室专用表格内设“分级”栏目。,不允许随意修改。,则会有一个小孔来打开它而不能用力过大从而造成损坏的情况发生。,如果出现上述故障的话就得重新准备好维修计划和配件清单,这样既便于后续的工作顺利开展又有利于提高工作的效率。因此,我们必须把所有仪器设备作为重要的管理部门之一,确保仪器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

(试行)

(征求意见)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1

第三章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2

第四章 仪表设备分类……………………………………………………3

第五章 常规仪表管理……………………………………………………4

第六章 控制系统管理……………………………………………………5

第七章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6

第八章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7

第九章 在线分析仪表管理………………………………………………8

第十章 基础资料管理……………………………………………………9

第十一章 仪表电源、气源管理…………………………………………10

第十二章 检查与考核……………………………………………………10

第十三章 附则……………………………………………………………11

附件一 仪表设备台件数、回路数统计方法 …………………………1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石油、炼油、化工、销售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五条 仪表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各企业在设备管理部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人员。设备管理部门在主管设备管理的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领导下,负责本企业仪表设备的管理,大型、特大型企业可设副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仪表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三)检查各企业执行仪表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指导和协调各企业的仪表设备管理工作。

(四)组织交流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经验,推广和应用现代管理方法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的管理水平。

第七条 企业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二)负责制定和修订本企业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三)检查本企业所属单位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批本企业所属单位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六)负责审查本企业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七)负责本企业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八)负责审核本企业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九)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十)参加本企业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督促所属单位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十一)组织建立健全本企业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第三章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八条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第九条 仪表设备规划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仪表设备发展动态等因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企业仪表设备规划。

第十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 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主要仪表设备的购置,并负责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

第十二条 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

第十三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ESD、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第十四条 仪表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 仪表设备分类

第十五条 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 过程控制系统

(二) 检测仪表;

(三) 控制仪表;

(四) 联锁回路仪表;

(五) 在线分析仪表;

(六)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七) 特殊仪表;

(八) 其它仪表。

第五章 常规仪表管理

第十六条 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化验分析仪器仪表等。

第十七条 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或ISO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第一十八条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二) 防爆型仪表及其辅助设备、管件、连接件、密封件均应有合法的防爆合格证,其构成的系统应有合格的设计。

(三) 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四) 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五) 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第一十九条 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第二十条 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各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七)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 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十)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六章 控制系统管理

第二十一条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第二十二条 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新建或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配置、选型,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

第二十四条 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生产工艺要求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由生产车间提出,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 进入机房作业人员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消防设施要配备齐全。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六)在装置运行期间,控制系统机房内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第二十六条 加强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二十七条 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控制系统。

第二十八条 加强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一)每日应定时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

(二)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系统软件和主要应用软件修改应经使用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04)要求进行。

(五)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第七章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第二十九条 联锁保护系统根据其重要性,可实行分级管理。各企业应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三十条 联锁保护系统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解除或取消时,必须办理联锁保护系统变更、解除、取消审批单。要建立各专业会签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制度,在审批单上应写明变更/解除/取消的原因,解除联锁保护系统时应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等。

第三十一条 执行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临时/长期解除、取消等作业时,应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作业(工作)票,注明该作业的依据、作业执行人/监护人、执行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

第三十二条 新装置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长期解除的联锁保护系统恢复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确认。对联锁回路的确认,应由使用单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检查确认后,应填写联锁回路确认单(表)。

第三十三条 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应随装置停车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检验、标定之后方可装入系统。联锁保护系统检修后必须进行联校。

第三十四条 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第三十五条 为杜绝误操作,在进行解除或恢复联锁回路的作业时,必须实行监护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处理后,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六条 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第三十七条 凡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第三十八条 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配件管理规定,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用状态下的备品备件。

第三十九条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7-2004)要求进行。

第八章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第四十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表工程的管理,工程结束后,必须与安全主管部门一起对报警仪安装工程进行验收。

第四十一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二) 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三) 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四)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五)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第四十二条 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一)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三)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四)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加强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一)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二) 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三)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每年不少于一次。根据环境条件和仪表工作状况,定期通气,检查和试验报警仪是否正常。检定、校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书。

第四十四条 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04)要求进行。

第四十五条 可燃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第四十六条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第九章 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第四十七条 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二)选用的分析仪表技术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三)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五)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一致。

第四十八条 加强对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的管理。

(一)各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在线分析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

(二)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04)的要求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四)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五)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六)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七)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第十八条的要求执行。

(八)在线分析仪表的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四十九条 加强对在线分析仪表样品预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管理。

(一) 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在线分析仪表样品预处理装置的维护、检修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 严格执行样品预处理装置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对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待测样品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满足在线分析仪表技术要求。

(三) 样品预处理装置运行时如发现异常和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 样品预处理装置的维护、检修应根据制定的规程及样品预处理装置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五) 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在线分析仪表的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和系统调试、诊断、维护工作。

第十章 基础资料管理

第五十条 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帐、档案和基础资料。

第五十一条 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至少应建立DCS、ESD等控制系统台帐、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其统计表、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考核记录等。

第五十二条 企业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帐:

(一)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二)DCS、ESD、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三)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确认表、审批单,联锁系统统计表等。

(四)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记录等资料。

(五)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六)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七)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第十一章 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第五十三条 仪表气源管理:

(一) 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二) 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三) 每日对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巡回检查一次。

(四) 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第五十四条 仪表电源管理:

(一) 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二) 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三) 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四) 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

(五) 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第十二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五条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在每年组织的设备大检查中,把仪表设备作为重要内容,组织检查。

第五十六条 各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在组织设备的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时,都必须把仪表设备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 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一)仪表完好率≥95%; 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二)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三)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引用文件资料:

(一)《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计规范》(SH3063-1999);

(二)《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

(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

(四)《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

第五十九条 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制定企业仪表设备的管理制度及检查考核细则。

第六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本制度起草单位:中国石化扬子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仪表设备台件数、回路数统计方法

一、 常规仪表台件数统计:

凡是能组成检测、控制回路的独立单元均分别按台数统计。其中包括:

(一)测量变送单元:差压变送器、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温包变送器、速度变送器、摄像变送器、毫伏变送器、液位变送器、钢带液位计、远传转子流量计、椭圆流量计、涡轮流量计、旋涡流量计、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雷达液位计、质量流量计等。

(二)调节单元:控制室的各种调节器,现场各种基地式调节器。如果调节器与二次表组成一体,则按一台调节器仪表统计。

(三)显示仪表:记录仪、指示仪、计数器、现场各种具有远传功能指示器。

(四)计算单元:加法器、乘除器、开方器、积算器、继动器、比例设定器、信号分配器、报警设定器等。

(五)辅助单元:电(气)源装置、闪光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电气隔离器、阻尼器、大功率加热器、手操器、火焰监测器、安全栅、报警设定器、高低值选择器、气源大功率放大器等。

(六)特殊单元:数控器、称重仪、轴位移/振动检测器、前置放大器、工业电视程控器、编程器、多回路控制器等。

(七)分析仪表:色谱仪、数据处理器、样品预处理器、红外分析仪、电导仪、pH计、氧分析仪、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等各种分析仪器仪表。

(八)其它单元;各种转换器 (气/电、气/气、电压/电流、电/气)、阀门定位器、可控硅电压调整器、电接点压力表、行程开关、压力开关、温度开关、音叉开关、流量开关、液位开关、速度开关、电子行程开关电磁阀、继电器箱等均按台数统计。一次元件仪表计算为一台,如热电偶、热电阻、孔板、阿牛巴、轴振动轴位移探头、氧化锆头、放射源等。

(九)执行单元:各种类型的调节阀均按台数统计。

(十)下列仪表不做台件数统计:

1、工艺设备上附属的水银温度计、玻璃管液位计、双金属温度计、转子流量计、压力表、磁浮式液位计、限流计、玻璃板液位计等。

2、 小功率继电器、小过滤减压阀、按钮开关和各种显示灯等。

二、过程控制系统统计方法:

(一)过程控制系统套数统计

凡用于生产过程检测、控制、管理、由本地网络设备连接起来的工业控制计算机(含DCS、PLC、ESD、控制上位机、数采系统)都按一套过程计算机系统统计。

(二)过程控制系统台件数:

1、操作和管理系统部分:操作站、工程师站、编程器、SOE站等的相对独立的电子单元均按台件统计,如:CRT、电子单元、数据存取单元、电源单元、软驱、CDRW、ZIP驱动器、打印机、拷贝机等、。

2、过程控制(采集)器部分:过程控制站、数据采集站等的相对独立的电子单元均按1台件统计,如:控制卡、通讯卡、电源单元等,冗余配置的按双倍统计。

3、过程输入输出部分:独立的输入输出卡件(包括其接线端子板、数据调理板等)均按1台件统计。

4、通讯总线及其网关设备:各类网关设备均按1台件统计。如:含控制站与控制总线间、控制站与操作管理系统间、控制系统与先进控制用上位机间、控制系统与工厂信息网间的网关设备等。

5、辅助操作台包括其开关、按钮等按1台件统计。多点报警单元每一组按1台件统计。

6、单独为控制系统提供220V AC电源的电源柜(箱)按1台件统计。

7、单独为控制系统 提供24V DC电源的电源整流装置按1台件统计。

(三)过程控制计算机的输入输出点数统计:

按照实际与现场连接的输入、输出点数进行统计。

三、回路统计方法

(一)测量回路

由检测元件和测量仪表及附件等组成的监测系统,按一套测量回路统计。

1、如果测量回路,用来分析某种介质组份的含量或分析某种产品的质量,则按一套质量测量回路统计。

2、如果测量回路,用来监测特殊参数或采用特殊仪表(如:大型机组运行状态在监测仪、在线电子称、红外测量计等)则按一套特殊测量回路统计。

3、如果测量回路中,由多个检测元件,通过共用继电器或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则按一套报警回路统计。

(二)控制回路

由检测元件和测量仪表、相当于调节器、执行机构及附件等组成的控制系统,按一套控制回路统计。按调节器的个数来计算控制回路数。

1、如果回路中,有质量分析仪表,则按一套质量控制回路统计。

2、用来监控特殊参数或采用特殊控制方案或采用特殊控制仪表组成的控制回路,则按一套特殊控制回路统计。如三冲量调节、用射线监测控制液面等。

3、复杂控制回路,如果有多个测量单元或调节器或执行机构的控制回路,按一套复杂控制回路统计。

(三)联锁回路

联锁回路数原则上按参与联锁的测量点数统计。

四、仪表设备密封点数的统计:

凡有一个密封接合处,就算一个密封点。如一个垫片,一个丝扣连接处,一个填料函等;凡用电焊、气焊等焊接处,不做密封点统计,但是有泄漏处,在计算泄漏率时,都算漏点。

五、仪表四率计算方法

实际完好台数

总台数

(一)完好率= ×100%

投入使用回路数

总回路数—因工艺原因停用回路数

(二)使用率= ×100%

投入控制回路数

总回路数—因工艺原因停用回路数

(三)控制率= ×100%

泄漏点数

总密封点数

(四)泄漏率= ×1000 ‰

六、几点说明

关于因工艺生产停止使用、停止控制的几种情况说明:凡是装置正常生产,所安装的仪表均应当投用,只有下面三种情况才确属工艺生产停用:

(一)在正常生产时,装置部分设备不使用,其所属的仪表停用,属生产不使用、不控制。如机组上的仪表;多台设备,生产停用设备上的仪表等。但是生产停用仪表,也必须达到完好条件,当生产使用时,应立即能够启用。

(二)选择系统

在控制系统中,通过转换机构,控制工艺生产参量,因生产需要可以转控制的回路,这时待用的回路,可计算为生产停用。如加热炉出口温度控制,即可与燃料油流量串级,又可与燃料气流量串级控制,二者必居其一,这时没有选中的回路,可算生产停控。如果与其两个回路都串不上,则仪表停控三个回路。

(三)因某种原因装置较长时间不生产或停工检修超过20天以上的,装置仪表属于工艺生产停用、停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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