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收了四百多万拆迁款,业主称两年不知情
涉事小区
3位业委会成员退出业委会的声明
补偿款票据
南京市玄武区一个小区,不足百户的居民近日遇到一桩糟心事:2019年底政府给小区发放了一笔400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款,由业委会签收。业主们才知道小区业委会成立三年多了。在寻找、询问该笔款项使用情况时,又发现业委会5位成员中有3位对此不知情。另外的两位,一位是业委会主任,另一位是其女儿。更蹊跷的是,9月7日,3位不知情的业委会成员联名宣布退出该届业委会,却因为业委会主任失联,而无法将“辞职申请”递交。
这是怎么回事?连续几天,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来到小区,分别采访了部分维权业主和红山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宋南飞
“蹊跷事”
小区道路被征收有笔补偿款
部分业主调查发现“没公示”
红山美居小区毗邻红山森林动物园,2007年由江苏东恒集团国贸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成,只有两幢楼,其中住宅30户,办公60户,商铺11户,外加30个产权车位。目前是自筹物业。2017年3月,小区东门口约150多平方米的公共道路中的部分,划入红山快速路的征收范围。2019年,玄武区房产管理部门将征收款408万余元,依照拆迁政策的规定,打入红山美居业委会的账号。
今年7月,小区部分业主偶然获悉有这一笔属于全体业主的拆迁补偿款。经过调查走访发现,此事当时并没有在小区进行公示。而附近小区同样的拆迁补偿款,则由其业委会依法依规,在贴补一定的物业费后,全部发放给全体小区业主,事前事后,均进行了公示。
维权业主
业委会啥时成立?补偿款怎么用的?
“那么我们红山美居小区的业委会成员是哪些人?什么时候成立的?”业主们这才想起关于业委会成立,也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进行投票选举,大家甚至不知道自己小区有个业委会。经过向红山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红山街道民政办等了解,维权的业主们才知道“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街道红山美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早在2018年3月26日就已经备案。
8月12日,4位业主代表和物业负责人约见了小区业委会主任周兵。记者从此次对话的“会议纪要”中看到,针对4位业主提出要求查看补偿合同、具体金额、使用情况、目前剩余多少,资金存放何处、银行余额等,周兵回复说:补偿款是街道给我的,与任何业主无关,一分钱不能发放,必须全部用于本小区建设和物业人员的工资发放。业主代表朱进提出查看补偿款的进账单及使用情况,周兵拒绝回答,让业主们自己去调查,并反复强调这笔资金业主们无权过问。
这是政府对全体业主公共区域的补偿。近百户业主愤怒了,数十位业主联名写信向政府各相关部门举报周兵涉嫌挪用犯罪问题。据介绍,周兵目前是玄武区人大代表,截至记者发稿时,玄武区人大、纪委及公安等部门已介入调查。
5位业委会成员3人要退出,联系不上主任
维权的业主们挨家挨户寻找备案表上除周兵外的另外4位成员,结果让大家吃惊的是,其中一位是周兵的女儿。另外3位,在获悉小区两年前有一笔属于全体业主的拆迁补偿款一事后,更是吃惊:我们从来没有召开过业委会会议,更何谈知晓政府补偿款的事?!
9月7日,这3位业委会成员写好“关于退出红山美居业委会的声明”,并递交到红山街道物业办。记者看到3位成员的表态:受周兵邀请加入未经业主大会民主选举的业委会;没有参加过业委会会议及参与任何决策;408万元补偿款及使用情况,本人不知情。并一致表示:周兵业委会发生的任何事均与他们无关。
但红山街道物业办拒收这封“辞职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委会属于群众自治组织,需要向组织的负责人提出辞请,街道负责备案。”
“周兵主任手机不接,人也不见很多天,难道小区里这么大的事,就没有下文了吗?”记者拨打周兵的电话,通了,但始终无人接听。
红山街道
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街道不便表态
针对业主们质疑的周兵这届业委会是怎么成立的?为什么业主们没有投票选举?为什么3年迄今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昨天下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玄武区红山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的负责人。
“我去年调到这个岗位分管物业工作,之前红山美居业委会如何成立备案,我不清楚。”这位负责人表示,街道只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对于相关经费的使用和监管并无权责,加上目前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街道更加不便表态。
对于一家人同时在业委会任职,这位负责人表示:法律并没有规定不允许,他们父女俩在小区各有房产。
对于记者询问“维权业主要求改选业委会,并公示408万元拆迁补偿款项的使用情况”等,他强调说街道不分管、也不知道补偿款的事。
律师观点
应尽快选举产生新业委会
长期处理小区物业纠纷案件的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马广路表示,各级行政法规都规定了街道和区住建局属于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街道不仅承担着业委会备案职责,还承担对其监督指导,甚至有权责令整改或撤销业委会违法决议的管理职责。根据南京市相关规定,首次业主大会由街道社区等人员组成筹备组并组织选举,因此业委会的成立材料都应在街道有备案。如果现在业主认为当时业委会成立存在问题,街道物业办应调取档案资料,向业主进行说明。如果确实存在违法情形,应及时纠正。
“当时登记备案的5名业委会成员中,现在有3人书面辞职,加上业委会主任涉嫌挪用小区业主共有资产被立案调查,那么该届业委会已经不具备继续行使职权的合法性。”马广路说,眼下,街道应指导帮助小区业主组织成立换届工作小组,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同时协调派出所等部门收缴业委会的印章、档案资料及其他属于业主所有的财物,在新业委会成立备案后移交。
来源: 扬子晚报
男子全款买车位,却发现后方多了扇门:“门前一带禁停车”
2019年12月,南宁阳光城檀悦小区业主吴先生全款买了两个产权车位。今年1月,吴先生验收时发现,其中一个车位正后方有一扇配电房防火门,门上贴着“门前一带禁止停放车辆”等警示标识,吴先生便与开发商协商退车位,但至今没办好手续。
停车位建成后与图纸不符
业主申请退车位
吴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当时地下停车场在建设中,他是通过开发商提供的产权车位平面图选了B1145与B1147两个车位,之后一次性付款买下。今年1月,他验收车位时发现,B1145车位的正后方变成了配电房的防火门,与开发商此前提供的图纸不符。
吴先生购买的B1145号停车位后方,有一扇配电房的防火门。南国早报记者 罗贝尔摄
8月1日,记者来到该小区地下停车场看到,B1145车位正后方有一扇配电房防火门,门上张贴着“止步 高压危险”“门口一带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货等”的标识,防火门与停车位划线区域间隔不到一米。
配电房防火门与停车位划线区域间隔不到一米的距离。南国早报记者 罗贝尔摄
记者从吴先生提供的产权车位平面图上看到,B1145与B1147车位之间,有一块“其他”区域,该区域的正后方有一个门的图标。而记者实地查看时,“其他”区域的正后方是一面墙,而B1145号停车位的后方却变成了配电房的防火门。
产权车位平面图上,B1145与B1147车位中间区域的后方有一个门的图标。受访者供图
据介绍,经过协商,开发商同意对B1145号停车位作退款处理。
业主质疑解除合同文件部分内容
开发商:无法更改,是公司统一模板
今年4月,吴先生办理手续时发现,开发商提供的注销备案申请、解除合同文件的一些内容与事实不符。
在《南宁市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申请表》中,撤销合同的原因是“因买受人资金出现问题”;
《解除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写明:因吴先生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合同。
开发商给吴先生签订的注销申请表中,撤销合同原因是“买受人资金出现问题”。受访者供图
《解除合同协议》中写明,因吴先生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受访者供图
吴先生说,《协议》还罗列一些让他无法接受的条款。例如:
若吴先生拖延办理本协议约定的原合同解除及相关备案注销等手续,截至办理完成相关手续之日止,每逾期一日,吴先生需支付原协议约定的总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开发商有权拒绝向吴先生退还剩余已付房款。若拖延办理相关手续超过15日,原合同继续有效。
吴先生表示,《协议》都在强调他未协助办理该承担哪些责任,对开发商违约或未按期办理的后果只字不提,他拒签这样的文件。
《协议》写明,每逾期一日,吴先生需支付原协议约定的总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受访者供图
针对这些疑问,8月1日,阳光城檀悦小区销售中心有关负责人潘先生表示,公司已同意更改申请表中“买受人资金出现问题”这项内容,但《协议》后面的违约细则是公司法务部门的模板,更改细则还需向公司上级反映。
4日中午,潘先生致电吴先生称,《协议》条款是公司确定的,无法修改。
律师:合同无形加重业主责任
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
广西沵达律师事务所隆东恒律师表示:
《解除合同协议》作为一份对双方同样具有约束力的合同,若只约定吴先生的违约责任而没有约定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无形中加重了吴先生的责任,也不利于督促开发商履行义务。
他建议,吴先生可提出修改合同条款,例如在开发商义务部分设置开发商逾期退款的违约金条款,以督促开发商履行退款义务。
上海市浩信(南宁)律师事务所莫金才律师表示:
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在合同条款设计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条文,在合同违约条款上仅约定了业主的违约责任,造成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
他建议,如存在上述情形,业主应及时沟通协商变更、增加合同约定,以避免过后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南国早报记者 罗贝尔
来源: 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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